啥叫“灯头让灯尾”?这起事故藏着“学问”
本文转自:扬子晚报
扬子晚报讯(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尹峥嵘 夏文娟) 近日,南京江宁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,汤铜公路六顺园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碰撞事故。原来,朱某驾车沿六顺园路由北向南行驶,在上一个周期信号灯绿灯结束前已进入路口,由于速度较慢,在通过路口过程中信号灯转换成了红灯。此时,魏某驾车沿汤铜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而来,导致事故发生。
类似的事故在汤山汤泉东路也发生过,一辆黑色轿车北向南通过路口后变红灯,东西方向开始绿灯放行,结果一辆越野车不慎撞上还未完全通过路口的黑色轿车。交警认定越野车司机承担全责后,此人还不认可,并拨打12345进行反映。“其实,这样的事故涉及到‘灯头让灯尾’原则。”交警解释说,“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,遇放行信号时,应当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”。据此,在第一起案例中驾驶员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,第二起案例事故认定没有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