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全法律法规,提高行业规范性透明度
本文转自:解放日报
劳务外包用工市场迅速壮大,而在法律法规层面尚无明确定义,政协委员建议:
健全法律法规,提高行业规范性透明度
刘雪妍
■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包括辅助性岗位不得劳务外包,与业务无关的岗位可以进行劳务外包,外包劳动者的直接管理权完全归属于承包单位,以杜绝假外包真用工、利用外包模糊劳动关系的情形,不得借劳务外包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损害劳动者权益
本报记者 刘雪妍
提到外包用工,很多人都会打趣“黑锅由你背、功劳由他领”“外包就是背锅侠”。玩笑背后,其实是个严肃的法律问题。
市政协委员张玉霞提交了一份《关于规范劳务外包用工管理的建议》。张玉霞分析,劳务外包在法律、行政法规层面尚无明确定义,通常指公司将非主营业务外包给外部机构经营的模式。由于具备成本低、弹性大、限制少等特点,自2014年劳务派遣用工相关政策收紧以来,劳务外包的用工市场正迅速壮大。
在她看来,一些单位借劳务外包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,外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,维权难度和败诉风险大大提升。正常情况下的劳务外包,劳动者是和承包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由劳务公司直接进行管理,劳动者和发包方并无劳动关系。但实践中,许多管理、使用外包工的仍然是发包单位,但发包单位却不用承担用工责任。更有甚者,明明发包单位与员工形成的是直接的劳动关系,却用劳务外包偷换概念,从而逃避法律责任。
张玉霞建议,应建立健全劳务外包方面的法律法规,明确细化劳务外包的用工范围、管理规范、各方权责等,为劳动者权利保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,同时提高劳务外包行业的规范性和透明度,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。并明确,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包括辅助性岗位不得劳务外包,与业务无关的岗位可以进行劳务外包,明确外包劳动者的直接管理权完全归属于承包单位,以杜绝假外包真用工、利用外包模糊劳动关系的情形,不得借劳务外包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损害劳动者权益。
此外,劳务外包合同需要向人社局备案,制定劳务外包合同的格式范本,设立明确的劳动关系、劳务关系及对应权利义务的通用条款,供公司参考使用。还应该设立劳务外包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机制。对于从事劳务外包的经营主体,应根据其业务范围设置最低注册资本、人员规模等,杜绝“包工头”式的个人主体或空壳公司。
加大监管惩处及执法力度,多部门联动及时发现并研讨新型劳动问题,制定处理方案,推动劳动保障措施的完善。劳动保障部门应对外包公司、用工公司的劳务外包行为加强监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