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子贪小便宜 把自己“送”进派出所
本文转自:沈阳晚报
小偷小摸是违法行为,把偷来的衣物穿在自己身上并不光彩,这名贪小便宜的中年女子以身试法,被皇姑分局北塔派出所迅速抓获。12月28日,记者对此案进行了采访。
近日,北塔派出所接到110报警,称皇姑区某商场商铺内衣服被盗。民警出警后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:几天前,一名中年女子进入店内,在选购衣服期间,趁店员不备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剪断衣服上的防盗标牌,将衣服装进包内离开。
民警迅速组织商家对被盗商品进行清点,另一方面将嫌疑人体貌特征向其他商家进行提示。当日16时,该商场工作人员发现,这名女子竟然又来到了店内,于是立即报警。民警火速赶往商场,将欲再次实施盗窃的嫌疑人张某某(女,62岁)抓获,并在其随身携带的包内搜出一把用于剪衣服防盗扣的剪刀。
经审讯,张某某交代其出于贪小便宜的心理,到商场服装店试穿衣服,趁店员不备用剪刀将服装防盗标牌剪掉,随后将衣服装入包内带出店铺。经查,今年以来,张某某采取同样手法,在沈阳多家商场先后作案五次,盗窃衣服总价值4000余元。随后,民警在张某某家中将被盗衣物全部追回并返还给商铺。目前,张某某因涉嫌盗窃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。
警方提示:商场作为公共场所,具有人员密集、流动性大的特点,广大商家和游客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商家更应该加大对门店的巡视力度,适时清点库存,一旦发现异常,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。沈阳晚报、沈报全媒体记者 李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