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就是街舞:丁程鑫队犯规,究竟是谁的责任?
看了《这!就是街舞》海选的第三轮Battle,丁程鑫队因违反规则而惨遭罚分,很多人在讨论究竟是谁的责任?
规则人人平等
首先规则的存在确实有必要,因为要求是队长+两位舞者的三人齐舞,如果不对同队的其他舞者加以限制,那么就变成团队齐舞了。
其次有人提出,节目组的翻译不称职,致使丁程鑫队的外籍舞者不知晓规则。但这种论点明显站不住脚,因为吴建豪队和朴宰范队同样有着大量的外籍舞者,朴宰范本人也是非混内娱的外籍人士,为什么人家没有犯规呢?
道理很简单,三支队伍不仅有外籍舞者,也都有为数不少的国内舞者,即便外籍舞者听不懂中文,那么国内舞者呢?
两种可能性
至少在个人看来,丁程鑫队的国内舞者不可能都没有听到规则,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只有两种可能性:
1.丁程鑫队编舞时,出谋划策者只局限于几个人,多数人参与度不高,在不清楚最终呈现效果的前提下,自然无法预料到会犯规。
2.丁程鑫队的部分舞者知晓规则,也清楚会犯规,但却选择了保持沉默,原因要么是不以为意,要么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。
何为不以为意?
其实不难理解,譬如个别粉丝对于丁程鑫队犯规的态度,直言规则完全没有必要。源于在这些粉丝眼中,丁程鑫高于Battle的规则,甚至高于《这!就是街舞》这档节目。类似的情况在之前几季也曾出现过,易烊千玺和王一博的部分粉丝皆表示过,若是没有他们的偶像,根本没有人会看《这!就是街舞》,由此可见一般。
当然了,抱有此种心态的人恐怕不仅仅局限于个别粉丝,一些舞者可能也是这么想的,认为有丁程鑫在,就不必在意规则了。
何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?
这就要从选择丁程鑫赛道的舞者说起了,尽管嘴上说着因欣赏而来,实则未见得如此。相较于队长的街舞实力,估计大部分舞者更看重队长能为自己带来多少利益,虽然丁程鑫目前算不上顶流,但在本季《这!就是街舞》的三位队长中,已然是妥妥的流量派了。加之能够拿到加盟《这!就是街舞》如此优质的资源,假如可以与其建立联系,足以使得舞者赚得盆满钵满了。诚如董宝石讽刺某些说唱歌手,上节目是为了卖潮牌衣服赚钱,街舞界大同小异。
换而言之,丁程鑫队的输赢,包括舞者自己能在《这!就是街舞》中走多远,实际上并不重要。既然不重要,也就没有必要在意规则了,丁程鑫爱怎么跳就怎么跳,反正有节目组兜底。
至于争夺毛巾,节目组端水的意图已经相当明显了,丁程鑫队和朴宰范队各5条,吴建豪队3条,相互之间的差距并不大。不然朴宰范也不可能在未挑选编舞师的情况下,便把手上的毛巾都发出去了,万一Battle没有获胜,难道要将自己赛道的全部编舞师都放弃吗?
结语
言归正传,此时再回头去看丁程鑫队犯规的责任,也就豁然开朗了,一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足以诠释了。